在美国FDA的历史上,生物统计学这一学科及部门的产生源于上世纪70年代初期。1970年,继1962年的Kefauver-Harris修正案规定用“试验证据”(experimental evidence)作为一个新药上市的基础上,再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应使用所谓“充分而合理对照的研究”(adequate and well controlled investigations)所提供的“证据”方可作为批准的依据。这就奠定了在新药审评中使用生物统计学方法进行评估的法律上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换言之,没有使用统计学方法而提供的数据,不能成为任何一个新药安全有效的“证据”,而药监部门也无法对其进行合理的评价。
自从1970年FDA建立其第一个生物统计部门以来,全世界几乎所有国家的药监管理机构均成立了拥有生物统计学科在内的审评体系。随着临床研究的广泛发展和审评管理指南性条例的不断健全和完善,生物统计学家所发挥作用的领域也越来越广,已不仅仅局限于“临床统计学”。许多“药政生物统计学家”从药监部门如FDA走向学术界和工业界,从而建立了一整套的医药开发统计相关学科。如今,FDA已有超过200名各类生物统计学家审评官员。其中药品评价与研究中心(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Research,CDER)140余人,医疗器械与放射品中心(Center for Devices and Radiological Health,CDRH)50余人,生物制品评价与研究中心(Center for Biologics Evaluation and Research,CBER)20余人,其他各中心共有数十人。而在新药研发的工业界与学术界,相对应的生物统计学及其衍生的学科及行业工作者则是一支数以万计的庞大队伍。这个队伍是使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医药研发大国并处于领先地位的保证之一。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如果没有上世纪70年代在美国FDA建立生物统计学科专业和部门,并要求以统计学原则进行临床试验设计和分析,就没有现在医药现代信息科学中的诸学科——如临床数据管理(Clinical Data Management)、统计程序管理 (Statistical Programming)、医学技术写作(Medical Writing)等专业的出现,也不会有像今天这样完善的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标准。
生物统计审评专业的
机构设置及人员
在此有必要介绍一下世界上几个医药大国药监部门生物统计审评专业的机构设置。在美国FDA,上面提到的三个审评中心(CDER、CBER、CDRH)的生物统计学专业审评人员属于独立的生物统计专业部(Office of Biostatistics)。在独立的生物统计部下设置生物统计室或分部(Division or Branch)。以CDER为例,独立的生物统计部下设置6个生物统计室。每一室下属3个按疾病系统(或药品属性)分类的专科审评组。每一个专科审评组均以“派出”(Co-locate)形式与其对应的临床专科审评部合作,参与各专科项目审评组。一般来说,对每一个申报的新药项目,项目审评小组由专科临床、统计、化学、药理/毒理、药代学以及流行病学审评员共同组成来完成这一申报的审评。项目审评小组中生物统计、化学、药代学以及流行病学均为“派出”专业审评员。各专业审评员与其主管一起,独立完成该专业的审评报告。换言之,各个统计专业审评组在统计专业上向统计室负责,接受审评任务时受专科临床部的调度。如肿瘤化药统计审评组归肿瘤及血液病统计室专业管理,独立完成来自肿瘤化药产品部的项目审评。
世界上多数医药工业比较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大多建立了与美国FDA相类似的生物统计部门。不过有一些是直接将统计审评人员与专科临床部设在一起,如日本卫生与劳动福利省的药品与医疗设备审议机构(Pharmaceuticals and Medical Device Agency,PMDA),在每一个新药部中都设有1~2人的统计专业审评员。在中国台湾的药审机构也设立了一个5~7人的生物统计部与临床专业审评员一起进行审评工作。